陕西法帮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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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帮网就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风雨同舟” 公然剽窃王海安荣誉总编诗歌《致我的农民兄弟》声明
2021年2月11日(大年三十)15时33分,陕西法帮网通过微信公众号“法帮法律服务”发布了《陕西法帮网辛丑年春节大拜年》的文章,该文章首篇即为陕西法帮网荣誉总编王海安应湖北省十堰市农民工段维英女士之请求,创作的诗歌《致我的农民兄弟》。
王海安这首诗一经发表,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到高度好评,许多网民纷纷转发。但陕西法帮网发现,2021年2月11日23时42分,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一个网名叫“风雨同舟”的人,在转发这首诗时却将作者由王海安篡改为“风雨同舟”。
对此,王海安授权陕西法帮网,并与陕西法帮网共同声明如下:
一、“风雨同舟”该做法已经侵犯了王海安的知识产权和陕西法帮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二、“风雨同舟”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海安和陕西法帮网赔礼道歉;
三、王海安和陕西法帮网均保留要求“风雨同舟”给予经济赔偿的权利,并不排除为此求诸法律解决。
陕西法帮网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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